为了不扰乱会员对源码的测试,有问题咨询右侧客服不要直接回复,否则视为非法信息屏蔽会员ID! 政府、股东、经理等各契约主体出于不同的动机而选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从而影响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政府作为契约主体的一部分,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在我国,政府是会计政策的制定者,通过制定管制性的规章、制度,将社会资源的控制权转移到自己的手中。经理和股东作为契约的一部分,他们的利益存在不一致,通常会签订奖酬契约,主要包括经理人报酬计划、分红计划和业绩计划。这些计划则是通过会计收益来衡量经理人的业绩并对之进行奖励。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和代理理论,经理往往拥有大量股东所没有的信息。这样经理就存在利用其所拥有的私人信息,行使其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如根据奖酬计划来选取会计信息,将会计收益由未来期间提前到本期确认,以提高自己的报酬。而股东作为投资者,处于剩余价值要求的地位,对于因会计政策的不同而造成的盈余差异,则试图作出调整,可能选择将现在的盈余递延至未来期间,以避免因高额利润而受到政府的管制。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对股东尤为重要。股东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大股东希望采取能使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而小股东则更偏好能增加当期收益、发放更多股利的会计政策。大股东比小股东承担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这样,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要求经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而牺牲小股东利益的会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