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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popowen    时间: 2012-4-8 19:59
标题: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争议
国家标识局日前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除第46条和第48条引发音乐界强烈反响外,文字工作者也连呼“吓出一身冷汗”。

一方面,面对侵权成本太低导致盗版泛滥的顽疾,本次修订将法定赔偿额度从最高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者,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草案明确规定提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承担与著作权和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令众多网络写手深感不安。

草案第68条中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尽管该条款随后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被告知的前提下,有删除等义务,如不执行,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但如此表述依旧引起了业界激烈反响。

知名网络写手、前起点白金作家“流浪的蛤蟆”在微博上呼吁作者团结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得到了不少网络作家的支持。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微博)在转发这条微博时表示,正在整理意见,希望著作权法能够真正保护好知识产权。他说:“中国要想成为文化强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就必须严刑峻法。这不是孔乙己时代了,偷书就是偷书。拿别人的标识为自己赚钱绝不可能那么心安理得。”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也认为,此条款确有不足之处,应该作如下补正:“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未提供作品内容服务,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作品内容审查义务。”他认为,“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以技术服务为幌子,逃避其应该承担的作品内容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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