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码论坛,商业源码下载,尽在锦尚中国商业源码论坛
标题:
P2P平台纷纷拆标,投资人该如何应.对?
[打印本页]
作者:
fengyunjn
时间:
2018-12-9 13:47
标题:
P2P平台纷纷拆标,投资人该如何应.对?
最近直接爆雷的平台数量明显减少,但是拆标的平台却越来越多,原本手持1-3月短标的投资人,一纸公告就变成了12-36个月的长标,其中还不乏一些知名大平台。 贷款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够把风险分担给第三方平台,自己不用承担太大的压力。对于贷款平台这种[url=http:///www.10100000.com/daikuancms/gerenwudiya/index.shtml]个人小额无抵押贷款[/url]就能够满足我们的贷款需求了。在风险上也小的多。[align=center]
[/align]
这里说的拆标指的是将债权包或者自动理财计划拆分成所包含的散标,按投资比例分配或者按到期时间重新分配给投资人。P2P平台毫无征兆的频频拆标,让不少投资人陷入了迷茫,到底是该接受还是该抵制呢?
取消债权集合标是合规趋势,但是监管层对于存量标没有整改的硬性要求。天地之间认为,造成平台拆标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人的大规模挤兑和踩踏,流动性不足,平台在自身无力先行承接债权进行再次流转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将债权直接匹配给投资人的方式来缓解压力,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
早在今年3月份,就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平台:人/人聚财。人/人聚财在行情比较好的时候突然做出拆分理财计划的决定,引来全网的漫骂,同时也损失了不少人气和口碑。但现在回过头来看,正是因为平台提前取消了自动债权转让的模式,才避开了这次更严重的危机。
令人讽刺的是,流动性风险来临的时候,原来看不起这种做法的平台开始纷纷效仿人/人聚财,而且拆的更理所应当,如信用宝、融金所、米族金融、财富星球、短融网、蜜蜂有钱、银多网、宜贷网等等,有愈演愈烈之势。
平台单方取消集合标强制匹配债权,实际违反了投标时的合同约定,但是在这种行业风暴肆虐的时刻,投资人都表示了理解。投资人对于平台做法不能盲目抵制,也不能盲目接受,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
下面天地之间就给大家一些具体的参考,来让大家分辨清不同平台的拆分目的,到底是行情所迫,还是有意画饼拖延。
一、业务是否真实
对于业务真实的平台而言,拆分后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完全取决于平台的业务类型,比如个人小额信用借贷的还款方式一般是等额本息;而房产抵押借贷和企业借贷一般是先息后本,到期时间也是原始债权合同的剩余期限。
这类平台在开放了债权转让市场后,随着行情的回暖,投资人有可能在不久之后就能将债权转让出去,平台的流动性也会逐渐恢复。
对于业务作假,纯粹是补窟窿的平台而言,拆分的散标漏洞明显,查标找不到真实借款人,平台的回款一般很难长久持续,最多能坚持兑付前几期,后面很有可能会不了了之。所以这类平台所谓的匹配底层资产就是明显的造假画饼了,投资人必须要坚决抵制,要求平台给出其他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管理层或股东是否甩锅
某些平台虽然发出了模式转型公告,却迟迟不见法人或股东现身与投资人交流,甚至还有趁机直接甩锅的,这种情况下不仅很难执行后续的兑付承诺,而且会造成平台无法正常运营下去,特别是一些拆标后兑付周期比较长的平台,投资人根本没有办法去相信平台,过激的投资人甚至会选择无视平台的一切解释,选择直接报警。
如果法人或股东敢于现身,而且第一时间展示业务情况,与投资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公开承诺会继续留守平台的话,投资人的情绪就能得到很大的安抚,并愿意接受平台的后续计划,继续支持平台。
三、是部分拆还是全部拆
对于拥有不少自然投资人投长标的平台而言,拆分集合类标的,对平台整体影响并不会太大,看着投散标的投资人每天都有正常回款,集合标投资人也会更容易接受一些,还会有不少人愿意接收转让的债权。这种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对于未来待还的款项自然不会过于担心。
对于某些纯羊毛平台而言,本身就都是以计划类的短标为主,长标几乎是摆设,如果选择拆标,就等同于全部拆了,投资人很难会信服,同时对于平台未来的安全性和道德风险问题也会格外的担忧。
总结:
目前很多平台在生存压力下已经做出了拆分集合标或者取消自动债转的决定,这种减轻短期资金压力的做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和谅解,某些民间协会也发声建议平台取消理财计划,所以后续一些平台随时可能会拆,投资人对此不必过于担忧。
对于业务真实,背景雄厚,运营稳定,口碑上佳的平台而言,在这种行情下提前做出合规性的调整,也是为了平台能更好的发展。而一些明显的问题平台可能会浑水摸鱼,借口合规,实际是玩套路,为自己的甩锅和跑路拖延时间,投资人如果发现平台有这类意图,一定要提前采取行动,防患于未然。
将花呗额度提升至5万的最全攻略,:笔记,花呗。
欢迎光临 源码论坛,商业源码下载,尽在锦尚中国商业源码论坛 (https://bbs.52js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