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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婚姻有法令效应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15198789712    时间: 2013-5-13 16:55
标题: 网络婚姻有法令效应吗
网络婚姻有法令效应吗

这些年,较为盛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况:一是某些人使用网络的方式举办成婚仪式结成合法而实在的婚姻关系;二是两边经过网络结识并联系的婚姻;三是实在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况下的婚姻关系,两边没有实际的婚姻关系根底,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乃至是不具备成婚本质条件的人。

根据中国法令的相关规则,公民婚姻建立实施挂号主义准则,网络“婚姻”明显不具备这一法定方式要件,“网络夫妻”因而无重婚之嫌。并且,“网络夫妻”两边在登入注册时,一般都不以实在材料示人,彼此之间乃至连对方的实在名字和性别都不晓得,在网上不行能有同居的实际发作,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因“网络婚姻”致使实际婚姻关系决裂而离婚时,在网上成婚一方的爱人,想要经过诉讼手法来追查对方的职责,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行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差错方的规则,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别人同居才干认定为夫妻一方有差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差错的一种状况。由于夫妻两边在缔造婚姻的时分,两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等待,期望在精神上相互劝慰,在经济上相互扶持。若是哪一方破坏了,即便法令上没有规则承当啥职责,但最少应当将其认定为差错方。正由于一方存在差错,所以,停止所谓“网络婚姻”的依据,法院、律师或许当事人都比拟简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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