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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庆长假,你能拿得到加班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istrator    时间: 2009-10-8 09:05
标题: 国庆长假,你能拿得到加班费吗
其实每到逢年过节的,人们总是要提起“加班费”。只不过,今年的国庆假期史上最长,又逢祖国60周年华诞,人们讨论这个话题的热度好像提高了一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加班费的“生存状况”并无实质性的改善,对于很多人来讲,距离其完全拿到手仍遥不可及。
  一、争议
  关于国庆长假加班费如何计算的争议一直未息。按说,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按《劳动法》规定,10月1日、2日、3日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7日、8日这4天是休息日,6日的假期是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应该也算为法定节假日。这样的话,8天当中,有4天的加班费是要按照3倍标准执行的,另外4天不补休的话,按双倍标准执行。可是,一个这么简单的问题,却在很多地方争论个没完没了,有网民提出,由于10月3日是国庆节日与中秋节重合,应拿6倍或8倍工资,这是一种错误解读。先不说其理解正误的问题,单是考虑一下现实的情况,为什么还会存在其他各种争议?很明显,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照此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网民提出的6倍或8倍工资更像是一个笑话,恐怕不少人也只能在网上逞下口舌之利。所以,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用人单位按规定办事,而不是哭着喊着要更多的加班费。很多时候,所谓的争议,只是用人单位试图“赖账”的间接表现而已。
  二、执行
  到底能有多少人能拿到加班费,没人说得清,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能够足额拿到这笔费用的比率,不会很大。原因就在于,除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老板或经理掏钱的时候都是心不甘情不愿,他们会想尽各种办法规避或减少此项开支。于是,执行就成了目前面临最大的难题。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方永远都处于一种较强势的地位,试想有几个人敢冒着风险拿起法律武器去为自己讨要说法?除非你不想干了。而这种实际上的“纵容”行为,必将导致资方话语权更强的情况出现,使得其真正执行起来更难。
  三、监管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加班费的难以彻底执行,与劳动部门的监管缺失密切相关。在现实中,鲜有劳动部门因此而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例子出现。其不作为或少作为的原因各种各样,但路人皆知。不改变这种现状,加班费就永远只能停留在话题层面。可现状的改变,并非劳动者力所能及。
  因此,劳动者能不能足额拿到加班费,是要视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身这几者能否共同起到应有的作用来决定的。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在众多劳动者无法与前两个方面发生“合理化学反应”的时候,应该果断地拿起包括法律在内的有效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对用人单位的“无赖”的行为说不,“加班费”才不会仅仅停留于一个热门话题的层面。

锦尚中国摘自腾讯博客
作者: qingkong    时间: 2009-10-8 11:27
我们没有,我们都放假!
作者: guoshi    时间: 2009-10-8 11:51
我们没 有!!
作者: janny82    时间: 2009-10-12 09:04
我顶我支持  感谢楼主发帖!
作者: cityfeng    时间: 2009-10-17 09:17
哪里会有加班费???
作者: sqh316    时间: 2009-10-17 20:05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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