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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法院被指将值1.5亿土地以5000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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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shui
时间:
2010-3-13 08:36
标题:
南京一法院被指将值1.5亿土地以5000万拍卖
价值1.5亿元土地
被5000万低价拍卖?
南京秦淮法院回应:被执行人1.5亿之说站不住脚,法院程序合法
陈珊珊 陈迪晨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一则题为《亿元被侵吞,“南京法官”称书面证据“笔误”(转载)》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论坛上,该帖称南京秦淮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将市值1.5亿的土地仅仅拍卖了5千多万,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利益,存在枉法行为。昨日,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了这篇帖子后,采访了帖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安徽精工置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南京秦淮法院。
网上发帖
据帖子描述,安徽某企业因土地担保与南大高科产生纠纷(纠纷总额1700万),南大高科起诉到秦淮法院要钱,由于法官的偏袒(将安徽某企业提交的两份书面证据认定为“笔误”),南大高科赢了官司。
发帖人认为,秦淮法院在评估和拍卖过程中存在枉法行为。首先是选择评估公司,第一次,未通知安徽某企业参加选择评估公司的会议,致使该公司丧失选择权,最终指定了与债权人有“老关系”的“南京大陆评估公司”,安徽某企业反复提起异议,此次评估才作罢。第二次,秦淮法院“设骗局恶意剥夺被执行人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使价值1.5亿的土地只评估了5392万元”。
发帖人描述的拍卖过程也极不规范。评估结果出来后,“秦淮法院不顾安徽某企业的强烈异议,强行进入拍卖阶段。”拍卖是在2009年12月12日上午进行的,参加竞拍的买主除了南大高科,只有一家房地产公司。“这样实为一人的拍卖,没有竞价过程,不仅严重违反拍卖程序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安徽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帖子列举了“秦淮法院枉法法官”的十一宗罪,还有“严重违法保全”、“严重枉法额外查封”等,甚至包括“态度傲慢专横”。
发帖人说法
朋友联手借贷起纠纷
帖子中的“受害方安徽某企业”是安徽精工置业有限公司。昨晚,该公司老总陈先生证实网帖是其所为,并强调“帖中内容都是实情”。
陈先生介绍,他跟高科公司老总是朋友,2006年,两家公司都想找银行贷款,精工公司在马鞍山有块地,高科公司在银行有关系,两个老总决定合作:精工公司提供土地担保,高科公司向银行贷款,款项一家一半。2006年,高科公司共拿到2400万元贷款,两家公司各使用1200万。一年后贷款到期,精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便,请高科公司代为还贷。
2007年,高科公司用这块地续贷了2200万,这次精工公司只拿了500万,剩下1700万由高科公司使用。陈先生不否认精工公司欠高科公司1700万,但他认为,其中1200万应当认定为借款或欠款,这笔钱跟银行没关系,在对银行还款方面,他只应还500万。正因为如此,双方才在合作协议补充约定中注明“高科和精工按17:5比例各自还款”。这笔贷款到期后,精工公司又没能及时还贷,双方闹上法院。法院却说是笔误,将比例改成“5:17”。
选择评估公司有猫腻
陈先生强调,第一次选评估公司,他们“绝对绝对”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第二次确实摇号了,当天摇出包括金宁达在内的三家评估公司。法官给了15天了解期,精工公司代表不同意,要求延长至30天,遭到法官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15天的了解期内可以对摇号选中的评估公司提出异议,包括有违规事实或资质瑕疵等,那么精工公司有没有提出异议呢?陈先生回答:没有。因为在摇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他就获悉确定了金宁达来评估:“我心想,看来法院又在搞猫腻,提异议也没用,等评估结果出来再说。”陈先生另一个不满在于,法院不同意选择安徽评估公司。
评估结果出来后,陈先生托人调查了金宁达公司,发现这家公司曾有过收受巨额贿赂的劣迹,随即就向法院反映,但法院未予理睬。
作者:
江枫
时间:
2010-3-13 08:41
这种贴子也能叫站长杂谈???分明来拿分的
作者:
njgov
时间:
2010-3-17 00:32
是的!这发的都基本奔分的!
作者:
lenmo
时间:
2010-3-17 09:25
新闻网讯 近日,一则题为《亿元被侵吞,“南京法官”称书面证据“笔误”(转载)》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论坛上,该帖称南京秦淮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将市值1.5亿的土地仅仅拍卖了5千多万,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利益,存在枉法行为。昨日,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了这篇帖子后,采访了帖中所指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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